当前位置: 育儿网 >  家庭生活 > 二人世界 > 夫妻关系

丈夫下落不明 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再行改嫁

本文Tag标签:婚姻关系  

  当自己的丈夫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两年以上,妻子能否改嫁这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具体事例,希望从中得到启发:史某与丈夫林某系包办婚姻,无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淡漠。1989年4月20日林某离家出走,起初史某以为林某到朋友处小住几日,可时间一长,史某感觉情况不对,但不知林某去向,无处找寻,再加上夫妻之间没什么感情,史某也就未继续寻找林某。一年后,史某与同村一男子相恋,两人决定结婚。但史某不知自己可否改嫁。

  史某应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后,方可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这说明史某在行使起诉离婚的诉权时,不受丈夫出走时间长短的限制,即自林某下落不明开始,史某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此规定,只要林某下落不明满两年,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人民法院即可准予史某离婚。所以,当自己的丈夫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两年以上,只要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均应受理,继而再婚。

还有疑问吗?请留下您的问题,15分钟内回答您!